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和各招生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标准、工作程序和审定录取名单;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负责复试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由各招生单位负责。
2.资格审查材料:
(1)达到华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复试资格审查单位。
(2)考生需提交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复试审查要求: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情况不实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审查人员的责任。
三、复试费用与成绩
1.复试费用标准为 100元/人。
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复试成绩(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处409室。
四、其他详见附件。
